毕节市卫生学校 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小编来源:互联网时间:2024-02-02 19:09次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
一、 助学金资助对象范围
(一)资助对象范围:凡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中专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为助学金资助对象。现结合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资助对象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将我校学生资助对象分年级确定如下:
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一年级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农村(含乡镇非农户籍)学生及城市(含县城非农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农村 (含县镇非农户籍) 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一、二年级助学金资助对象均为农村(含乡镇非农户籍)学生及城市(含县城非农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学校新申办的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全部均属于资助对象。(注:我校现有专业不属于涉农专业)。
(二)三年级学生和非全日制中专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二、 学生助学金的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劳动积极。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农村(含乡镇非农户籍)学生操行分不低于60分,城市(含县城非农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操行分不低于70分。
4. 学习勤奋努力,积极向上。农村户籍(含乡镇非农户籍)学生一学年各科成绩补考后不及格科目数低于五科;城市(含县城非农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学年各科成绩补考后不及格科目数低于三科。
5.经班主任、学生及学生科等认定为生活俭朴的学生。
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由居委会、学生户籍所在地政府(办事处或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共同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证明,结合学生的日常生活状况及消费行为等综合因素对其进行认定。
对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优先给予助学金的资助。但申请人须出具相关证明(政府、民政或医疗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1、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的学生;
2、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革命烈士子女;
4、因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残疾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四、助学金学生的申请及评定程序
1.在助学金工作开展前,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财教[2012]37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学校助学金实施办法,对学校一、二年级班主任进行助学金工作培训,使每位班主任充分理解和掌握国家的有关助学金资助政策和精神,并熟练掌握和运用学校助学金工作实施办法,以确保学校学生助学金工作符合要求、落到实处。
2.符合助学金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户籍证明、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
3.在此项工作开始时,各班班主任必须通过主题班会,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学习财教[2012]376号文件和“毕节市卫生学校助学金工作实施办法”,使每位学生都能正确地理解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学校助学金工作实施办法,知晓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具备的相关条件。班主任根据符合助学金条件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等资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全班民主评选的方式,按学校划分给本班助学金的指标数,评选出本班助学金的具体学生,并将评选出的助学金具体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
关键词:毕节市,卫生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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