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作者:刘老师来源:小编时间:2024-09-07 18:51次
摘要: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切实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基教〔2023〕2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切实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基教〔2023〕2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40 号)和桂林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规范〔2023〕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当前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各中小学要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消除起始年级大班额,实现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的目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属地管理规定,生源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根据各乡镇辖区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乡镇公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兜底”招生任务,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长班等。学校不得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指标和招生范围,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两为主”原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其父母所在务工(经商)地点,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同时为他们建立学籍电子档案,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 2023 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县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负责统筹协调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全力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公办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开展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各学校新生班额原则上按标准执行,即:小学每班人数 45 人以内(含 45 人),初中每班人数 50 人以内(含 50 人)。杜绝起始年级大班额现象。
(二)各乡镇小学、初中招收本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小学入学年龄截止到 2023 年 8 月 31 日年满六周岁。各乡镇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相关中心校统筹组织,各小学负责实施。
(三)县城小学原则上根据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照生源类别(生源分类见附件 1)依次排序进行招生,在录取人数超过预定人数时,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城小学和周边村小之间进行适当调配,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
(四)县城初中招生。民族中学招收县城五社区及高铁新区商品房户籍 A、B、C、D 类生源(生源分类见附件 1)。民族实验初中负责招收恭城镇、平安镇户籍(含高铁新区原籍非商品房户籍)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E类生源);其他乡镇初中招收本辖区内新生。如县城初中在完成划片区域内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乡镇初中分流部分生源,以缓解乡镇初中招生压力,南片(莲花、三江)生源分流到民族中学,北片(栗木、观音、西岭、嘉会、龙虎)生源分流到民族实验初中,具体分流人数由县教育局统筹核定。
(五)民办学校招生。龙腾文武学校招生根据市、县教育局的招生方案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并到县教育局备案,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六)保障优待群体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入学。县域内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由相关部门提供优待就学函,就近安置。
(七)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城特教班可招收适量智障儿童就学。其他残疾适龄儿童通过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方式确保如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经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可缓学或免学。
五、时间安排
(一)县城小学招生
1. 6 月 11 日、12 日县城小学生源摸底。
2. 7 月 18 日本县户籍在县城经商人员子女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万福嘉园小区后门对面)报名登记。
3.7 月 19 日—22 日,各学校组织教师入户核验。
(二)县城初中招生 县城两所初中招生入学报名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并有序组织入学报名工作 。
(三)乡镇中小学招生 乡镇小学、初中报名时间由各乡镇中心校、各乡镇初中自行确定并有序组织入学报名工作。
六、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教育局将认真核对学校招生指标和实际招生人数,对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扩大招生规模的或违规招生的学校,将实行严格学籍管控(招生兜底的学校除外),如有违反规定招生所产生责任及后果全部由当事学校承担。
学校要严格按照 “ 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 原则,认真做好学籍录入、异动变更工作,确保在校生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
(一)进入县城小学就读的学生,即取得相应学籍,各校要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录入学籍系统。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要有本人或者家长申请、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休学建议,经学校核实后,在学籍系统中申请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时间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后,凭医院的建议复学证明和复学申请到原学校复学。
(三)县城小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县城内小学之间转学,如有住址搬迁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转接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四)各小学、初中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外出经商务工(本县户籍未迁移过)返乡就读的“回流学生”,按户籍地正常招生或转学办理,并按“籍随人走”要求及时办理学籍手续。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咨询电话 0773-8220528。
附件:
1.恭城瑶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分类及报名材料要求
2.恭城瑶族自治县 2023 年县城小学招生区域及辖区划分参考图
关键词:2024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小学,、,初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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