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仪陇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作者:升学教育来源:2021时间:2024-09-07 07:17次
摘要: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妥善化解入学矛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省、市、县关于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公告如下。一、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妥善化解入学矛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省、市、县关于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一、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计划及划片范围(附后)
2.招生对象及招生顺序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以户口簿为准)的适龄儿童。各校具体按以下批次的顺序招生,在有空余学位时才能招录下一批次学生,若同一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可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或县教科体局指派学位。
第一批次:户籍生。即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在2024年5月31日以前,取得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优待生。即符合条件的烈士、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藏干部职工等群体的适龄子女。
第三批次:住房生。即住房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1)非招生范围内户籍,但其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但适龄儿童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常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房的,视为住房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3)购买二手房屋但未转户的,如能提供出让方的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转款凭证、近三个月的水电气发票(发票姓名与适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一致)等能证明实际购买和居住的有效材料视为购房户;
(4)住房为政府公租房、廉租房或拆迁户暂未安置的凭合法手续纳入本顺序招生。
第四批次: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子女。即法定监护人持有招生范围内居住证或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工作、经商的适龄儿童。
(1)法定监护人持有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证的,提供在招生范围内半年以上的居住证(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
(2)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和近6个月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3)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提供取得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且目前实际经营。
第五批次:其他进城就读的适龄儿童。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进城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有空余学位的离堆小学就读。若其余学校招录完上述四类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报经县教科体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招收申请就读本校的其他进城适龄儿童。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报名期间,适龄儿童家长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注册、登记、存档:
(1)必须提供项: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
(2)选择提供项:(1)优待生提供符合优待条件的证明;(2)住房生提供有效购房证明(房产证、商品房购房合同、公租房合同、廉租房合同等;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房屋但未转户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转款凭证、近三月水电气发票及出让方的房产证等能证明实际购买的有效材料);(3)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子女须提供在招生范围内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提供在招生范围内的单位工作证明和近6个月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或提供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实际营业证明等。
4.报名登记流程
(1)网上报名。6月9日至6月15日,监护人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在“公众服务”栏目中选择“升招业务系统幼升小”申报学位(可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
注意:(1)升招系统中,共设置五个批次,每个学生只能在符合条件的批次中申报(不需要每个批次均申报),其中,每个批次只能申报一所学校。(2)网上报名注册确有困难的,由适龄儿童所就读的幼儿园或申请就读的小学指导家长完成。
(2)网上初审。6月17日至6月18日,审核户籍生、优待生、住房生申报信息,对不合格的予以驳回;6月19日至6月20日审核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子女和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信息,对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3)现场审核。6月21日至6月24日,网上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顺序到对应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合格的确认为招生学校拟招生对象,具体审核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学校确定。
其中,6月21至22日,优待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科体局教育股审核;异地入学学生(含县外申请就读我县学生和我县申请到县外就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填写《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入学申请表》并到相关教科体局申请(线下)。
(4)网上录取。6月25日至6月28日,对现场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取,法定监护人确认学位。
(5)调剂录取。6月29日至7月2日,未取得学位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含县外申请就读我县的异地就读学生)申报县城小学空余学位参与调剂录取;7月3日至7月4日审核,7月5日至7月6日现场审核、录取,法定监护人确认学位。
5.招生名单公示
7月26日至7月28日,各校在校门口集中公示通过审核确认的本校拟招生名单,对有举报的进行重新核实。经核实有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校入学资格。公示期满,招生学校对确定的招生对象发放入学通知书。
6.报到入学时间
7月29日至7月31日,小一新生家长到所录取学校通过现场扫描二维码报到注册,领取入学通知书。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凭预防接种证提前到预防接种单位或县疾控中心开具)到录取学校入学就读。
(二)县城初中一年级招生
1.招生计划及划片范围(附后)
2.招生办法
(1)县城初中招生共设置四个批次:第一批次,招收指导性计划的学位,面向全县招生;第二批次,招收户籍生、优待生、住房生;第三批次,招收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子女、县城小学毕业的其他进城学生和县城周边因校点布局调整进城的学生;第四批次,调剂录取。
(2)按设置的批次顺序招生,在有空余学位时才能招录下一批次学生,若同一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可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或县教科体局指派学位。各批次的具体招生条件参照县城小学一年级相关招生条件执行。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报名期间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注册、登记、存档:
(1)必须提供项: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
(2)选择提供项:(1)优待生提供符合优待条件的证明;(2)住房生提供有效购房证明;(3)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子女提供在招生范围内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提供在招生范围内的单位工作证明和近6个月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或提供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实际营业证明等。
4.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及初审。6月21日至7月3日,监护人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在“公众服务”栏目中选择“升招业务系统小升初”申报学位(可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
(1)7月4日至7月5日,审核县城初中学校指导性计划(面向全县招生)的申报信息,对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2)7月6日至7月7日,审核户籍生、优待生、住房生、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子女、县城小学毕业的其他进城学生和县城周边因校点布局调整进城的学生申报信息,对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3)7月7日至7月8日,异地入学学生(含县外申请就读我县学生和我县申请到县外就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填写《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入学申请表》并到相关教科体局申请(线下)。
(4)7月8日至7月10日,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含县外申请就读我县的异地就读学生)申报县城初中学校的空余学位参与调剂录取;7月11日审核,对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注意:(1)升招系统中,共设置四个批次,每个学生只能在符合条件的批次中申报(不需要每个批次均申报),其中,每个批次只能申报一所学校。(2)网上报名注册确有困难的,由小学毕业学校指导家长完成。
(2)现场审核。网上初审的同时,各初中学校对拟就读本校且网上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现场审核,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顺序到对应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合格的报县教科体局确认为本校拟招生对象,具体审核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学校确定(其中,优待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5日到县教科体局教育股审核)。
(3)网上录取。7月4日至7月12日,对现场审核合格的学生适时进行录取,法定监护人确认学位。
5.招生名单公示
7月26日至7月28日,各校在校门口集中公示通过审核确认的本校拟招生名单,对有举报的进行重新核实。经核实有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校入学资格。公示期满,招生学校对确定的招生对象发放入学通知书。
6.报到入学
7月29日至7月31日,初一新生家长到所录取学校通过现场扫描二维码报到注册,领取入学通知书。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入学就读。
(三)县城插班学生招生
1.离堆小学、知行实验学校面向县内外招收符合条件的插班学生,县城其余学校除招收因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分流的插班学生外,原则上不得再招收其他插班学生。
2.插班学生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报县教科体局审核后实施,其报名时间和方式自主确定。
3.插班学生报名时应提供户口簿和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其中学籍基本信息表应由各相关学校审核同意并签具意见。所有插班学生由转入学校预审,统一报县教科体局审核同意后才能插班就读。
二、金城镇、马鞍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及划片范围(附后)
(二)招生对象及招生顺序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以户口簿为准)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校外适龄儿童少年。各划片学校按设置的批次顺序招生,在有空余学位时才能招录下一顺序学生,若同一顺序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可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或县教科体局指派学位。
第一批次:户籍生、优待生或住房生。具体招生条件参照县城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批次: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子女和校点布局调整分流的学生。即法定监护人持有招生范围内居住证或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工作、经商和因校点布局调整分流需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次:其他儿童少年。若各学校招录完上述批次的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必须报经县教科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适当招收申请就读本校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报名期间,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注册、登记、存档:
1.必须提供项: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
2.选择提供项:(1)优待生提供符合优待条件的证明;(2)住房生提供有效购房证明;(3)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子女须提供在招生范围内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提供在招生范围内的单位工作证明和近6个月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或提供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实际营业证明等。
(四)报名登记流程
1.网上报名及初审。监护人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在“公众服务”栏目中选择“升招业务系统幼升小”或“升招业务系统小升初”申报学位。(可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
具体时间安排:
(1)小学:
6月9日至6月15日,监护人网上申报学位(其中,自愿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申报民办学校学位);
6月15日至6月16日,审核拟就读民办学校的申报信息;
6月17日至6月18日,审核户籍生、优待生、住房生的申报信息;
6月19日至6月20日,审核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子女和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的申报信息;
7月3日至7月8日,调剂录取,未取得学位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含县外申请就读我县的异地就读学生)申报空余学位参与调剂录取。
(2)初中:
6月21日至7月10日,网上申报民办学校学位(自愿就读民办学校的才申报),7月4日至7月12日审核,对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6月21日至7月12日,网上申报公办学校学位,7月13日至7月15日审核,对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7月16日至7月18日,调剂录取,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含县外申请就读我县的异地就读学生)申报初中学校空余学位参与调剂录取;7月19日至7月20日审核,对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注意:(1)每个学生只能在符合条件的批次中申报(不需要每个批次均申报),其中,每个批次只能申报一所学校。(2)网上报名注册确有困难的,小一入学由适龄儿童所就读的幼儿园或申请就读的小学指导家长完成,初一入学由适龄儿童少年毕业的小学指导家长完成。
2.现场审核。6月15日至7月20日,网上审核的同时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审核,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学校确定。
3.网上录取。7月21日前,对现场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适时进行录取,法定监护人确认学位。
(五)招生名单公示
7月26日至7月28日,各校在校门口集中公示通过审核确认的本校拟招生名单,对有举报的进行重新核实。经核实有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校入学资格。公示期满,招生学校对确定的招生对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报到入学时间
7月29日至7月31日,新生家长到所录取学校通过现场扫描二维码报到注册,领取入学通知书。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小学一年级须同时提供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到录取学校入学就读。
三、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以户口簿为准)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校外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办法
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参照县城学校招生顺序和方式录取。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必须提供项: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
2.选择提供项:参照县城学校提供材料。
(四)报名登记流程
1.网上报名及初审。监护人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在“公众服务”栏目中选择“升招业务系统幼升小”或“升招业务系统小升初”申报学位(可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
具体时间安排:
(1)小学:
6月9日至6月15日,监护人网上申报学位(其中,自愿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才能申报民办学校学位);
6月15日至6月16日,审核拟就读民办学校的申报信息;
6月17日至6月20日,审核拟就读公办学校的申报信息;
7月3日至7月8日,调剂录取,未取得学位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含县外申请就读我县的异地就读学生)申报空余学位参与调剂录取。
(2)初中:
6月21日至7月10日,网上申报民办学校学位(自愿就读民办学校的才申报),7月4日至7月12日审核,对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6月21日至7月12日,网上申报公办学校学位,7月13日至7月15日审核,对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7月16日至7月18日,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含县外申请就读我县的异地就读学生)申报初中学校空余学位参与调剂录取;7月19日至7月20日审核。
注意:网上报名注册确有困难的,小一入学由适龄儿童所就读的幼儿园或申请就读的小学指导家长完成,初一入学由适龄儿童少年毕业的小学指导家长完成。
2.现场审核。6月15日至7月20日,网上审核的同时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审核,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学校确定。
3.网上录取。对现场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适时进行录取,法定监护人确认学位。
(五)招生名单公示
7月26日至7月28日,各校在校门口集中公示通过审核确认的本校拟招生名单,对有举报的进行重新核实。经核实有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校入学资格。公示期满,招生学校对确定的招生对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报到入学时间
7月29日至7月31日,新生家长到所录取学校通过现场扫描二维码报到注册,领取入学通知书。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小学一年级须同时提供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到录取学校入学就读。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家长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二)学生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三)申报学位前,必须认真比对招生条件,填报后不得随意改动,否则可能统筹调配至全县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学位申请成功并确认后,不得再向其他学校重复申请学位。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信息采集和原件审核而错过入学的,在全县范围内学校统筹安排学位。
(五)三残儿童(听障、视障和智障)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可以到所属招生区域内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六)民办学校属于自愿选择。有就读民办学校意愿的学生可以填报(限报一所)。报名前,请学生及家长认真阅读所要填报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及收费标准。学生一经报名,视为已经理解并接受其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
五、招生咨询电话
(一)县城学校
离堆小学伍老师:18780777830
滨江小学吴老师:13458261326
新政小学王老师:18381716096
城北小学邬老师:13550585936
宏德小学罗老师:13778195600
县实验学校王老师:15351265911
知行实验学校史老师:13308580997
新政初中刘老师:13540951614
度门小学刘老师:13890725640
光华小学张老师:13890725995
宏德中学初中部张老师:13518282781
仪陇中学新政分校初中部罗老师:15181795907
城南教育督导组蒋老师:13700979799
城北教育督导组袁老师:18011697771
(二)金城镇城区学校
金城小学黄老师:15183561266
金城二小张老师:18381731058
南图实验学校小学部胡老师:13890406465
南图实验学校初中部赵老师:13699683818
方州小学袁老师:13890702716
仪陇中学金城分校罗老师:13350262249
仪陇二中邓老师:18280820278
蓝天实验学校(民办)杨老师:18681711852
育才职中初中部(民办)向老师:13890801981
博雅学校(民办)小学部马老师:18783949081
博雅学校(民办)初中部杨老师:13458402391
金城教育督导组刘老师:13890795059
(三)马鞍镇城区学校
马鞍中学陈老师:15892444660
朱德红军小学总校秦老师:13890741171
马鞍二小蒋老师:13909076871
铁山小学蒋老师:15808173779
博达实验学校(民办)文老师:13458212181
马鞍教育督导组曹老师:15984852680
(四)其他片区咨询电话
永乐教育督导组袁老师:15182905333
复兴教育督导组黄老师:13696019985
日兴教育督导组邓老师:13989193758
观紫教育督导组潘老师:13699688801
土门教育督导组周老师:13198178688
大寅教育督导组李老师:13700977293
立山教育督导组李老师:13990861578
柳垭教育督导组杜老师:13699666039
本公告由县教科体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17-6936021;监督举报电话0817-6936020,0817-693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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