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作者:陈老师来源:网络媒体时间:2024-09-04 22:08次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3〕5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依法办学,结合南明区实际,制定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全省、全市及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遵循教育规律,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按照“实施计划管理,统一网上登记、公民办同步录取”的工作思路,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积极推进外来人口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排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三、基本条件
1.小学一年级入学应为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四、招生范围
1.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在南明区实际居住的;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详见附件2);
3.符合有关政策的优抚人员子女。
五、招生工作安排
(一)网上登记
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为依托,实行网上登记入学。区教育局将联合住建、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审核入学有关信息。
(二)南明区户籍入学工作
1.优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网上登记后在片区服务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履行入学报名手续。
2.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即寄搭户、空挂户、集体户、公共户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属于寄搭户、空挂户的,需按规定回到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按户籍管理规定重新变更户籍信息后,再到户籍所属地片区学校登记入学,如服从调剂分配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户籍属于集体户、公共户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符合入学条件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就近有空余学位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中度以上智力发育障碍的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证等到南明区启智学校申请就读。盲、聋、哑适龄儿童、少年可到贵阳市盲聋哑学校报名入学。对于需要专业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省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含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五)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行网上登记、信息审核、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六)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
涉及整班移交的区域学校按照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统一时间,组织好服务片区内包括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七)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招生工作
由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与南明区教育局协商统筹安排。
(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南明区户籍或持有南明区有效居住证的学生入学需求,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
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符合报名条件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渠道缴纳学费,完成录取锁定。
未中签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中签学生,按照公办学校、非摇号民办学校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等订有协议、约定或接受委托、购买服务需负责接收生源的,在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期内按原定内容录取相关学生,不得挑选学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宣传,多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片区划分、登记时间、报名程序等信息,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禁组织选拔生源、变向“掐尖”招生,严禁学校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收中国国籍学生或面向中国国籍学生开设境外课程和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民办学校在师资配置和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育教学时区别对待政府通过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录取的学生。
区教育局将联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巡查组,向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派驻纪律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并开通监督电话:83768169(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咨询电话:85813139(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一经查实,对违规的学校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本年公办强校评估资格;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实施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因素下达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擅自超额编班,原则上小学班额应为45人、初中班额应为50人。
(四)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一生一表”,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保持控
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2024年南明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及流程一览
➤2024年南明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2024年南明区各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2024年南明区小升初(初中)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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