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泸溪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作者:王老师来源:四川时间:2024-09-04 09:30次
摘要:为确保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02号)、州教体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普通
为确保全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02号)、州教体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编制与呈报工作的通知》(州教体通〔2023〕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全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计划任务
(一)小学招生: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2024年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实施。其中白沙城区:白沙小学一年级招生11个教学班,550人;明德小学一年级招生6个教学班,300人;思源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6个教学班,300人;武溪老城区:武溪小学一年级招生5个教学班,225人;武溪二小招生4个教学班,180人;浦市镇区:浦市中心完小一年级招生7个教学班,300人;芙蓉学校招生8个教学班,300人。
(二)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学位充足招生区域和乡镇可适当放宽至12月31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县六年级毕业学生和返乡就读学生。
(二)标准班额原则:小学一年级每班45人以内(城镇学校每班50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每班50人以内(含50人)。
(三)划片招生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对超员学校实行摇号,摇号不成功的由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本县户籍在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随迁子女以居住证(外县户籍)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原则上以乡镇行政区划分招生区域,进行划片招生(乡镇区划调整的按原招生区域)。
三、招生时间
白沙小学、明德小学、思源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在8月20日前完成,其它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8月31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在8月20日前完成。
四、招生要求
1.小学招生。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家长需向学校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适龄儿童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必须提供双方户口簿);(2)随迁子女居住证 (外县户籍);(3)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白沙城区学校);(4)入学报名时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根据需要配合学校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等其它必要证明。
2.初中招生。本县户籍学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组织指导学生在泸溪县义务教育招生网络平台上进行报名。思源实验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对口直升入本校初中部。明德小学、白沙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升入白沙中学。所有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得跨乡镇区域招生(初中学校范畴按既定的管理区域为准);本县户籍个别学生确因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地域变动需要跨乡镇区域就读的、本县户籍返乡就读的,须提供户籍和学籍证明材料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保障随迁子女、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政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可申请白沙城区小学入学:(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在白沙城区依法取得居住证,且在本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三年以上。(2)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本县白沙城区依法取得居住证,且在本县投资或经商一年以上,取得营业执照的时间须满一年。(3)父母在白沙城区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随迁子女招生入学,需提供相关资料到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域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农业转移人口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4.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6—1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好随班就读工作。对确实不能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所在片区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
5.落实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要求落实优待政策。对外地来县投资企业高管及以上人员的子女,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办理入学;与工业园区签定合同的人员子女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子女,就近保障入学;依法保障其它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入学,落实优待政策。
6.规范学籍管理。在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学生必须注册为一年级,不得延迟入学注册。做好“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注册和转学工作,及时处理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五、招生程序
(一)一年级招生
(1)白沙城区
1.按计划招生。根据武溪镇朝阳社区、屈望社区、白沙社区、沅江社区各幼儿园提供的适龄儿童数、白沙城区户籍返乡儿童数,一次性将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学校;各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切实做好相关引导和分流工作。
2.招生录取顺序。根据户籍地、居住地,按先县内户籍后县外户籍顺序录取。县内户籍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顺序确定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录取武溪镇朝阳社区、屈望社区、白沙社区、沅江社区、桥东社区、刘家滩村、红岩村户籍(一年以上)且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有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二批次录取武溪镇朝阳社区、屈望社区、白沙社区、沅江社区、桥东社区、刘家滩村、红岩村户籍(一年以上),但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无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三批次录取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有房屋产权证但没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四批次录取在上述区域幼儿园就读县内户籍,但在上述区域无户籍、无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五批次录取县外户籍儿童。县外户籍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有证有房→有证无房→有房无证→无证无房”顺序确定录取批次。依据在上述社区有居住证和房屋产权证情况,依次录取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未能进入上述学校的适龄儿童,全部统筹安排进入武溪二小就读。
3.明确对接时间。7月31日前,各幼儿园按学校招生指标数做好分流,组织指导家长登记报名或在泸溪县义务招生网络平台上进行报名,负责对幼儿信息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进行再次核对,确定录取名单后,下发录取信息到相关学校,由招生学校登记入学。8月20日前,招生学校公示就读一年级新生名单,由各幼儿园负责通知家长或在招生平台上查看。
白沙城区户籍返乡就读儿童,7月31日前没有进行回原籍(回原籍的直接到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名)就读信息登记的,全部安排到武溪二小入学。
(2)武溪老城区
武溪老城区(武溪老城区以峒河为界,武溪小学主要负责峒河北区招生,武溪二小主要负责峒河南区等招生)。按照招生区域“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武溪小学参照白沙片区招生录取顺序确定录取批次,超员学生分流进入武溪二小。
(3)浦市镇城区
浦市镇城区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浦市镇十字街社区、新建街社区、城乡村、黄家桥村为浦市中心完小招生区域;印家桥社区、太平街社区及其下游区域、城乡村张家湾和姚家湾原则上为芙蓉学校招生区域。浦市中心完小和芙蓉学校一年级招生,原则上参照白沙城区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浦市中心完全小学主要完成招生区域内浦市户籍儿童招生;浦市镇户籍其它区域适龄儿童在满足招生计划的同时自愿选择,为化解大校额,鼓励和积极、有序引导学生前往芙蓉学校。
浦市中心完小其它年级学生,可自愿自主申请选择进入芙蓉学校就读,芙蓉学校不得拒绝。浦市镇教学点中高年级学生,在不产生大班额的情况下,自主选择进入浦市中心完小和芙蓉学校就读。浦市中心完小原则上不再接受插班生。
(4)其它学校小学一年级,按招生计划、原则和要求进行。
(二)七年级招生
(1)发放名册。白沙中学、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以小学六年级2024年春季在校在籍学生花名册为准,参照泸溪县义务教育招生网络平台录取信息,进行学生入学登记和九年制初中部分采用直接方式入学。其它中学按照辖区内小学六年级2024年春季在校在籍学生花名册为准,参照泸溪县义务教育招生网络平台录取信息,对口直升入学。
(2)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加盖县学籍管理专用章的初中入学通知书入学,否则不予注册。
六、明确中小学插班入学办法
1.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均不得转学。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原就读学校招生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生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均不得申请转学。
3.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由县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4.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入学的学生。
七、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文林任组长,县教体局局长向显方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县全民健身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县教体局办公室、基教股、学前股、督导室、廉责办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校长、各幼儿园园长为成员的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向显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调度督导,基教股负责日常事务和政策答疑(联系电话:0743——4263195)。
2.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小学、初中招生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对于学校擅自招生或超范围招生等违规招生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州教体局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43-4265223)。
3.本方案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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