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咸新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作者:小编来源:四川时间:2024-09-03 09:59次
摘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1号)精神,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1号)精神,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7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西咸新区(直管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各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
依托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符合新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三)坚持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广泛宣传,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计划管理
各学校要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并向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报备,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设置,逐步消除“大校额”。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以新城为单位。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咸新区各新城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西咸新区各新城户籍或西咸新区学校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二)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6月22日通过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xixianxinqu.gov.cn/)公布《西咸新区(直管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含学区划分),各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在对应小区、村组、社区内公布本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宣传招生入学政策,确保人人知晓。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切实规范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所在新城学区划分学校工作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已审核生源由学校报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审核时间:7月9日-7月21日
审核地点:详见附件5
审验资料:
1.各新城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新城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到学区对应小学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初中:在西咸新区小学就读具有西咸新区新城户籍或学籍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在学区中学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未在西咸新区小学就读的西咸新区户籍需要回西咸新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或《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材料,在学区对应中学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2.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
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已安置的,到其安置地对应学区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核;未安置的,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村委会)居住证明到其居住地对应学区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核,取得《报名条》。
3.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4),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核,取得《报名条》。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符合条件的秦创原创新人才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5.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户籍随父母在集体户(含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或户籍卡、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对应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核,取得《报名条》。
6.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7.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
需在西咸新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81号)办理,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居留证或居住证到其居住地对应学区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核,取得《报名条》。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即“四证”)等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对应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信息审核,取得《报名条》。若对应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则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在各新城内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信息审核学校与入学学校无关,入学资格审核不分先后顺序,凡因“四证”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发放《报名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含西咸新区)并取得西咸新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西咸新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西咸新区非本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新城按学区登记入学。
9.其他类。
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和依据。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在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
孩子户籍和户主或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视为非正常户籍。非正常户籍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四)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办法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先安排新城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对于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的回流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则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
2.对于符合新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首先接收购买西咸新区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西咸新区住房且户口也未迁入的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务工时间等条件进行排序后,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西咸新区范围内招生。
(三)公布计划
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招生计划。7月8日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在局微信公众号(xxxqjywtj2017)公布各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西安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公布各民办中小学报名人数, 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使用西安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按照全市统一安排,于7月24日在西咸新区黄冈泾河学校实施西咸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应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公布各民办中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西咸新区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为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全市范围,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于7月27日14∶00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能够到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其他群体入学
按照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切实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审批延缓入学,办理开具外地就学学生流出证明。各学校要在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责任,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等。
(二)严格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我省和我市及西咸新区有关要求,服从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西咸新区将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新城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新区统筹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并向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汇报,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将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严肃招生纪律
规范“名校+”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名校+”名义进行招生,“名校+”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格执纪问责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管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上报机制,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将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西咸新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六)严格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西咸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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