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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平湖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作者:招生来源:网络时间:2024-08-28 08:23

摘要:市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54号)要求,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和谐健康的教育生态,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现就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2024年平湖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坚持以国家和浙江省、嘉兴市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推进阳光招生。全面落实浙江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实施网上报名招生。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公众号、校门口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三)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根据生源数量、学校分布等情况,公布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严格按位招生,按招生计划数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依法依规落实符合条件的优扶对象入学政策。合理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免试入学,实施均衡分班。

(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市学校招生工作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筹开展。依法落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五)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政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落实审批地招生要求,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规范学校招生宣传,民办学校不得把未经教育部门审核通过的课程作为宣传内容。

二、招生学校及报名对象

招生学校包括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新居民学校。

小学招生对象: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网上报名登记时间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6月13——19日(每天8:00—22:00),平湖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或“浙里办”APP登录到“平湖市中小学(幼儿园)报名登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6月19日根据新生所属类别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验证。现场验证请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6月19日为报名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因网络等特殊原因,无法在网上申请登记信息的,于6月19日根据新生所属类别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应学校申请网上报名登记并完成验证。

四、教育局统筹招生类学校招生办法

教育局统筹招生学校是指由市教育局统筹并组织招生的学校(以下简称“统筹招生类学校”)。

(一)统筹招生类学校名单

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永丰校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毓秀小学、平师附小教育集团平师附小(松风校区、白马校区)、百花小学(育才路校区、解放路校区)、东湖小学教育集团东湖小学(东湖校区、文欣校区)、东湖小学教育集团崇文小学、叔同小学。

初中:东湖中学教育集团东湖中学、城关中学、文涛中学教育集团文涛中学、稚川学堂(2023学年起,民办稚川中学初中部停办,新设立公办稚川学堂)。

(二)招生范围

小学:在上海塘—杭平申航道—广陈塘—乍新公路(金海洋大道)—平廊公路—稚川路—东田路—海盐塘—毓秀路—南市路—南环路(前进大道)—新华南路—乍嘉苏航道—金平湖大道—平善大道—嘉兴塘—南湖区界—北环路(独黎公路)—嘉善塘—宏建路(清河桥)—嘉善塘—福臻路—上海塘范围内(详见“附件1”)。

初中:在上海塘—杭平申航道—平廊公路—长胜路—东方路—海盐塘—南市河(乍嘉苏航道)—金平湖大道—平善大道—嘉兴塘—南湖区界—昌盛路—福臻路—上海塘范围内(详见“附件2”)。

(三)统筹招生类学校户籍新生报名类别及登记要求

教育局统筹招生的小学户籍新生是指新生户籍在由教育局统筹并组织招生的所有小学总招生范围内;教育局统筹招生的初中户籍新生是指新生户籍在由教育局统筹并组织招生的所有初中总招生范围内。以下分别简称为“统筹招生范围户籍”和“统筹招生范围户籍新生”。

第一类:具有统筹招生范围户籍,父(母)持有招生范围内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的新生,选择父母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地址对应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以下几种情形为有效不动产权证:

(1)提供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父或母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产权份额100%);

(2)按份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父母二人合计份额100%;

(3)按份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父母合计或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含)以上,余下的份额须是新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

第二类:具有统筹招生范围户籍,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选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地址对应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1)父母在招生范围内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有效房屋不动产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份额必须达到100%,含新生直系三代共有房产份额合计100%,下同)。

(2)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持有房产,但新生和父(母)户籍自新生出生申报之日起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无变动,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份额必须达到100%)。

第三类:仅有统筹招生范围户籍,但父母无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的新生(主要包括持有统筹招生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拆迁户、集体户籍等),选择在户籍登记地对应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属于统筹招生范围内拆迁对象的新生,也可以选择在拆迁安置房所在学区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以上三类在录取时属于同一批次,报名登记所用证件办理时间均在2024年6月10日前。

(四)稚川学堂的报名登记。新设立的公办稚川学堂按统筹招生类学校,根据省市相关招生工作要求进行招生;符合统筹招生类初中学校报名条件的户籍新生可在父母有效房产对应学校和稚川学堂两所学校中限报一所。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凡新生父母在统筹招生范围内持有2处或2处以上有效住宅用房且一处房产面积大于45平方米的,如其中有面积不大于45平方米的房产,则此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入学的依据。

2.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户籍新生,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位的统筹招生学校或镇街道学校。

3.2024年开始,统筹招生范围内对自2021年起申请入学对象(含转学)所用的房产,实行一套房产在对应统筹招生类学校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学位的政策。户籍不在统筹招生范围的此类新生,统筹招生范围学校不予安排;户籍在统筹招生范围的此类新生,若该房产对应统筹招生类学校户籍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该新生先行划出分流到其他学校。

2024年平湖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4.从2024年起统筹招生范围内拟实行房户一致者优先批次录取的政策。

5.盛唐景苑、名瑞华府小区在2024年(含)之前,允许户籍迁入住址的小学适龄儿童在统筹招生类学校户籍生录取后东湖小学文欣校区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东湖小学文欣校区报名申请就读。三港新城入读初中的户籍新生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统筹招生范围户籍新生录取

1.录取主要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符合条件的户籍新生,第二批次为符合条件的非户籍新生。

2.稚川学堂的录取。如果户籍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新生自动进入父母有效房产住址对应的初中学校登记名单。已被稚川学堂录取的新生如果放弃录取资格,则按照“同批次靠后”的原则在统筹招生类学校中进行统筹安排。如果户籍新生报名人数没有达到招生计划数,则空余学位根据新生报名登记有效房产地址等情况优先安排统筹招生范围内其他初中学校分流出来的户籍新生。

2024年平湖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若符合条件的户籍新生录取工作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则与统筹招生范围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一起,按照统筹招生类初中学校非户籍生录取办法,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其他统筹招生类学校的录取。统筹招生范围户籍新生的第一类到第三类原则上录取在对应学校。如学校登记的新生数超过该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学校根据新生取得统筹招生范围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新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7月15日前招生学校通过公众号和张贴布告形式公布第一批(统筹招生范围户籍新生)拟录取名单。公布名单中如发现有户籍、房产信息等报名材料作假的,一经查实采用“同批次靠后”办法处理。

(七)符合政府优抚政策的适龄新生在6月13——19日进行网上报名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及实际情况,按照“同批次优先”统筹安排就读相关学校。

1.依据《嘉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嘉政联〔2014〕1号)文件精神,平湖市内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属于当年度转业军官、士官的新生。

2.符合《关于印发平湖市深化人才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平委办发〔2019〕54号)要求的平湖市引进的各类“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的子女。

3.经信局或商务局确认投资5000万元以上(指父母实际到位资金),非本市户籍的企业投资者的子女。

4.按照相应文件认定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

(八)新生户籍不在统筹招生范围内,父母因拆迁安置在统筹招生范围的新生,在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后,于6月19日携带政府拆迁部门的拆迁协议、拆迁安置地证明和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拆迁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并进行现场验证; 拆迁安置房产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新生户口须迁入该房产。教育局依据有关政策,结合新生户籍、拆迁安置地和空余学位数等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024年平湖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九)其他户籍不在统筹招生范围的新生报名登记

新生户籍不在统筹招生范围内,但父母持有统筹招生范围内100%份额有效住宅房产不动产权证的,申请就读初中的,可以选择在父母有效房产对应统筹招生类学校进行网上报名;非平湖户籍的新生,还需提供新生父(母)的《浙江省居住证》和新居民积分卡(积分必须是100分或以上,积分不足100分的可以到所在镇街道联合招生类学校进行登记)。

申请就读小学的,根据有效房产所在地到对应的镇街道联合招生类学校报名,也可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招生学校报名。

所有证件办理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前。

(十)户籍不在统筹招生范围初一新生的录取

1.由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统筹招生类学校第一批(户籍新生)录取后的空余学位数,分别核定第二批(非户籍新生)各学校户籍不在统筹招生范围但在平湖市域的初一新生录取数量和非平湖户籍初一新生(新居民随迁子女)录取数量。

2.户籍不在统筹招生范围但在平湖市域的初一新生,由教育局根据核定的此类新生录取总数量,按照统筹招生范围内所有报名借读登记的此类新生父母的有效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录取总名单,按相对就近原则,参考父母有效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安排到相应统筹招生类学校。未录取的初一新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镇街道学校。

3.非平湖户籍初一新生(新居民随迁子女),由教育局根据核定的此类新生录取总数量,按照统筹招生类学校所有报名借读登记的此类新生父母的新居民积分高低依次确定录取总名单(100分为统筹招生类学校报名登记的基本要求),按相对就近原则,参考父母新居民积分高低安排到相应学校。未录取的初一新生原则上由教育局根据《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地统筹安排到镇街道联合招生类学校。家长也可以选择回新生户籍地入学。

2024年平湖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4.7月31日前,招生学校通过公众号和张贴布告形式公布拟录取初一新生名单。对于填报信息中发现有材料作假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五、联合招生类学校招生办法

联合招生类学校是指由教育局统筹指导,并与各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联合组织招生的公办学校(以下简称联合招生类学校)。联合招生类学校是指除教育局统筹招生类学校以外的其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一)各联合招生类学校要按行政区域或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优先录取招生区域内户籍新生。

(二)户籍在平湖但不在本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新生,原则上新生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所在镇街道持有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各学校要严格规范父母在本镇街道经商或企业务工的平湖其他镇街道户籍新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新居民随迁子女申请报名入学

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6〕69号)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新居民积分入学制度和按积分高低录取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招生借读工作。

第一类:新居民随迁子女的父母持有当地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父母二人合计或者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以上);且父(母)须持有当地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和2024年新居民积分卡。

第二类:新居民随迁子女的父(母)虽然不具备“有效住宅用房”这一报名要求,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1.父(母)已取得当地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提供平湖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新居民积分卡。

各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2 号)要求,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父母的《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在钟埭街道,申请就读初一年级的新居民随迁子女,也可以选择在南市学校或存志行知中学报名登记。新生父母的《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在当湖街道环北二路以北区域,且父母在钟埭街道务工(以养老金缴纳单位所在地为准),可以申请在世外经开中学报名登记。

(五)录取顺序

各联合招生类学校先按序录取具有本校招生区域内户籍新生、符合市和镇街道制定的享受政府优抚政策新生、镇街道拆迁安置的新生以及符合跨区域就读条件的本市户籍的新生,再根据市“按位招生、积分入学”原则按新生父母新居民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

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本市公民同招的民办学校包括杭州湾实验学校(初中部)、平湖枫叶学校。钟溪学校和乍浦利民小学不纳入公民同招范围。

(一)报名时间和基本条件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3——19日(每天8:00—22:00)。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报名工作。落实审批地范围招生要求,以新生符合审批地内户籍、学籍、父母有效住宅用房和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明的其中一项作为报名基本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或幼儿园)毕业生,报名申请入学公办学校的同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一所民办学校。

(二)招生录取

1.录取要求。民办学校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同等条件下分类电脑派位录取。如有人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在规定的相应阶段录取时限内,可以按录取序号依次替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未招足,需面向嘉兴市范围补招的,要向市教育局提出补招申请和补招方案,经嘉兴市教育局同意方可进行补招工作。

新生家长一旦确认同意录取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就不再录取该新生。如家长在民办学校录取确认后又放弃,并申请就读统筹招生类公办学校的,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同批次靠后”原则及学校空余学位数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严格落实同步招生录取要求,民办学校要按照市招生领导小组规定的录取程序和时间节点招生。

2.符合《关于印发平湖市深化人才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平委办发〔2019〕54号)精神中“顶尖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民办学校举办者子女(自然人子女或民营企业法人单位的直接持股股东子女);民办学校正式聘任的在职教师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可在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具体细则由招生学校制定并实施。

3.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谈、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规范学校招生宣传活动。民办学校可根据教育局要求统一设定“校园开放日”等招生宣传时间。“校园开放日”可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等。校园开放活动要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5.民办学校要根据上级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好招生入学方案,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通过方可实施。民办学校要实施均衡编班,加强学籍管理。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七、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在有条件的学校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基于家长意愿,在符合户籍等相关入学基本条件和申请学校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招生时,在不突破基准学位的情况下可将双(多)胞胎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如果家庭中已有孩子在民办学校就读,其弟(妹)选报该民办学校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可追加计划录取。

2024年平湖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八、时间安排

5月下旬,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招生通知,开展政策宣传。

6月13——19日,新生网上报名(因网络或其他原因不能报名的,6月19日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现场进行验证)。

7月6——8日,稚川学堂(公办)以及部分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7月9——10日,稚川学堂(公办)及民办学校招生确认。

7月10——15日,公布公办学校第一批(户籍生)录取情况;公布民办学校录取名单。

7月21——2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报名。

7月31日前,公布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情况;公布民办学校补招录学生名单。

8月30——31日,新生到学校报名注册。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有关要求,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的招生工作,教育局做好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监督和考核,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学位供给。各类优抚对象对应管理部门,及时开展网上材料审核。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报名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招生管理。各镇街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招生工作细则,要组织好报名招生入学工作,依法落实优抚对象的招生政策。严格落实“按位招生”的政策,控制班额。各学校要规范各个招生环节,做好新生家长报名登记的服务工作,落实上级关于“非必要报名材料”不要求家长提供的规定。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招生学校须通过多种途径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5557295、85557296、85023407、85236885、85024364。各学校要按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招生入学信息,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要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耐心接待群众咨询。落实招生信息保密措施。切实做好网上材料审核,组织人员对登记材料真实性予以核查。一经发现虚假证件,取消本次录取资格,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空缺名额原则上不予递补;各学校不得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登记。

2024年平湖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四)加强监督管理。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一律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擅自通过平台外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各学校要在招生过程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学校要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监督,确保我市公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平湖市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电话号码:85236889。

附件:

1.2024年平湖市统筹类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

2.2024年平湖市统筹类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范围

3.2024年平湖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关键词:2024年,平湖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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