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府新区小升初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时间及流程
作者:刘老师来源:不详时间:2024-08-27 19:13次
摘要: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设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试行)
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设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工委〔2020〕4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3〕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天社发〔2023〕24号)安排,为做好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简称:新区)2024年小升初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新区户籍以及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新区企(事)业(含个体工商户)单位员工子女
企(事)业单位员工子女
其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工作所在单位的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新区;
持有与上述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当日及以前,且在有效期内);
自2024年5月1日上溯3个月,已在新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办理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个体工商户子女
其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本人在新区办理的营业执照;
依法纳税(或免税);
自2024年5月1日上溯3个月,已在新区合法经营满3个月,且申请办理当月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三)新区机关(含事业单位)职工子女
其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新区机关(含事业单位)出具的职工证明信函(编外聘用人员须同时出具所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当日及以前,且在有效期内)。
编外聘用人员须具备,自2024年5月1日上溯3个月,已在新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办理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上述所有入学对象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入读初中七年级的,须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
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
小升初
天府中学(初中部):210人;
天府第七中学(初中部):480人;
四川天府新区师一学校(初中部):383人;
成都市实外西区学校(初中部):567人;
四川天府新区麓山光亚学校:15人。
三、志愿填报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从新区民办学校中自愿选报1个入学志愿,还可自愿选报1至2个调剂顺序意愿。(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报新区民办学校入学志愿和调剂顺序意愿。)
四、资料审核(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新区户籍及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少年
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行网上资格审核,无需到现场审核。
进藏干部子女等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少年,已按相应政策规定进行资料审核,无需到现场审核。
新区企(事)业(含个体工商户)单位员工子女
企(事)业单位员工
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劳动合同;
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可由单位统一提供)。
个体工商户
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营业执照;
依法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新区机关(含事业单位)职工子女
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职工证明信函(编外聘用人员须同时出具所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
因近期社保平台暂停服务,上述相关人员的社保材料,统一实行网上审核,无需提供社保清单。
现场资料审核地点: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1号展厅2楼1号馆2F-04办公室(地铁1号线、18号线、6号线西博城站出口旁)。
五、录取办法
本次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录取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
入学志愿录取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本批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报名学生;若超过本批次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调剂意愿录取
已填报民办学校调剂意愿,且未被入学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学校本批次剩余计划的调剂录取,若需参加调剂第一意愿录取的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本次剩余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需参加调剂第一意愿录取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本批次剩余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调剂第一意愿未录取者,按上述规则参加调剂第二意愿的录取。
六、其他
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含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的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按规定时间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进行公、民办学位的最终确认,小升初学位确认时间为7月8日至9日。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学位但又放弃的新区户籍以及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本公告仅适用于2024年,今后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入学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相关人员入学资格。
七、日程安排
关键词:2024年,天府,新区,小升,初,民办学校,面向,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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