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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厦门市同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入口+时间)

作者:网络整理来源:小编时间:2023-06-04 19:58

摘要:厦门市同安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

厦门市同安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对象

1.片区内“两一致”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或母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6日。超过截止时间取得本片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家长应自行联系其他幼儿园就读。

3.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4.适龄幼儿属“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不属于片区内幼儿园招生对象。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同安居住、务工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2023年8月7日开始。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为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将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

1.“两一致”对象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8:00至2023年8月10日18:00。

家长网上提交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可根据系统提示(或短信通知)查询审核结果,已在网络登记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需现场报名。如若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可电话联系幼儿园咨询情况(招生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报名流程:家长在发布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关注“同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同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同安教育网”平台、登录“i厦门服务平台”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入同安区幼儿园报名系统登记提交报名所需信息。(《同安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新生网上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届时将同时发布)

2.非“两一致”但符合幼儿园分层招生条件的对象采用现场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8月7日,家长持报名相关材料到幼儿园现场核验、登记。

(二)民办性质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的报名对象,可采用网上登记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8:00至2023年8月10日18:00。登记后由幼儿园线上审核,审核通过的,无需现场报名。

登记报名流程:家长在发布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关注“同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同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同安教育网”平台、登录“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www.ixiamen.org.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入同安区幼儿园报名系统登记提交报名所需信息。(《同安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新生网上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届时将同时发布)

2.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

四、招生程序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

1.发布招生通告。幼儿园按照区招生意见的要求拟定招生通告,明确招生片区、招生对象、招生办法、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的材料等,招生通告于7月27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备案,7月31日前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张贴,并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加强宣传。

2.摸排生源。幼儿园于8月5日前摸排好施教片区内“两一致”生源,并将名册导入报名系统。

3.组织网上登记报名。划片区内“两一致”生源,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4.网上预登记时需上传或填写以下材料

(1)入园体检表(2023年7月1日后体检有效);

(2)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3)健康卡;

(4)户口簿;

(5)产权材料。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各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

5.录取。各园对报名审核后的新生,经过逐一审核确认后造册,于8月16日前报送教育局,核准后于2023年8月20日公布录取名单。

6办理入园手续。被录取适龄幼儿根据幼儿园的要求按时提交入园体检表原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原件、户口簿复印件,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

(二)民办幼儿园

1.核定招生计划。各民办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小班招生计划数。

2.核准招生通告。各民办幼儿园应于7月27日前将招生通告报区教育局民管办备案。

3.发布招生通告。7月31日,各民办幼儿园发布经教育局备案的招生通告。

4.办理报名手续。民办性质幼儿园可采用网上预登记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5.报名材料

(1)本市户籍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2023年7月1日后体检有效)等材料(具体请关注幼儿园招生通告)。

(2)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入读实行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除需提供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等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可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①父(母)在同安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应标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相关记录;有效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②父(母)在同安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同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③父(母)按照规定近一年在厦门市缴交社会保险1年(允许中断3个月,即近一年社保缴交月份数>=9个月,超过3个月补缴不纳入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打印证明截止申请入学当年7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1.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2.家长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3.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登记报名,并在录取后按照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园手续(入园手续时间和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通知为准)。

超过报名期限未登记或未办理入园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

1.各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规定,不得无故跨片招收学生、扩大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1。

2.入园需求紧张的幼儿园,依据片区招生实际,研究制定分层招生具体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公布。

3.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正确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耐心解释,做好疏导工作。

4.人才子女、驻军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其监护人应按规定于8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送交《同安区幼儿园2023年秋季照顾入园申请表》(附件5),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照顾入读除实验幼儿园(后炉园区)、兴国幼儿园(城西园区)以外的任一公办幼儿园。若选择的幼儿园过于集中,应服从教育局调剂,入读其他幼儿园,有关幼儿园和适龄儿童应服从安排和调剂。

5.各公办幼儿园要合理控制班生额。实验幼儿园、兴国幼儿园、洗墨池幼儿园原则上不招收跨片区生源;其他公办幼儿园必须在确保完成片区“两一致”招生任务后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其他跨片生源。

6.各中心幼儿园对辖区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要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支持各集体办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各中心幼儿园要积极帮助集体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有效提高午托比例,提高保教水平。集体办园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要求,各园可在确保片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的前提下给予接纳。

(二)民办幼儿园

1.确认实行限价收费幼儿园名单。区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幼儿园名单,根据幼儿园定级评估情况,合理核定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规模的,将予以通报、处理,并责令立即整改。

3.各民办幼儿园应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教育局备案。未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4.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保教费的最高限价由区级教育、发改部门按其保教费限价收费标准与补助标准之和的90%取整后确定。幼儿园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三)其他要求

1.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2.加强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要积极简化招生报名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网络报名方式,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方便群众。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或咨询处,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对家长咨询的问题要给予明确答复,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选择其他幼儿园。

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现象,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

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幼儿或家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7022535

各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公办园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七、其他

本《招生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1年。

本《招生工作意见》由同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点击查看:附件1 2023年秋季同安区公办幼儿园施教片区划分表

点击查看:附件2 2023 年秋季同安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附件3 2023年秋季同安区集体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docx

点击查看:附件4 2023年秋季同安区民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docx

点击下载:附件5 同安区幼儿园2023年秋季政策性照顾入园申请表.docx

关键词:2023年,秋季,厦门市,同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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